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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鲁山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

随笔 七七 6年前 (2018-10-11) 0个评论

“冰释前嫌”这个词突然上了热搜,但原因并不像这个词的意思听起来那么美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的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按照文章里的表述,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先”。

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能否调解?调解是否意味着结案?对于社会的质疑,鲁山县及河南省检察机关,迟迟没有正式回应。

目前,在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等渠道,已找不到引发争议的那篇文章。鲁山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22日表示,相关部门正对事件进行研究:“我们正在开会研究这个事,检察院、省检察院都正在进行……”

记者:省检察院和鲁山检察院正在协商是吗?

工作人员:对对对,他们现在是检察院有专门人员(来研究),因为报告都是系统内部统一来弄”。

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鲁山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

又曝“双方和解”故意杀人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据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9月22日,记者查询鲁山检察院微信公号发现,今年3月24日,该院官方发布了一则喜报:《热烈祝贺我院选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

文章说,

该案件发生在某高中校园内,双方当事人均为该校高一年级学生,该案系因校园欺凌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该院未检科干警在办理该案件时,严格落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安排李某某与家人进行亲情会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协调教育部门,将李某某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继续完成学业。

为避免司法办案耽误当事人的学业,协调人民法院将开庭的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并做到快诉快判,从提起公诉到收到法院判决仅用了18天的时间。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除微信公号报道此事外,鲁山检察院官博也晒出该案入选河南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精品十大案件。

强奸案“冰释前嫌“尚未完,鲁山又曝故意杀人案“双方和解“

律师:检方做法有违刑法原则

资深刑事律师殷清利认为: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目前鲁山县检察院披露的现有情况看,两人均已满14周岁。虽然两人具备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就两案促成和解、变更强制措施,最终法院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做法,均与刑法的原则规定不相符。

“如此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处理、裁判,很可能为当下的初高中学生法治教育带来错误的示范影响,这是最要命的。”殷清利律师说。

“舆论不要左右司法判决”

一篇由前公诉检察官针对该案所写的文章中提到:“刑事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是拒不认罪、拒不赔偿的。在故意伤人罪、强奸罪这类案件中尤为常见……这样一来,被害人除了能看到犯罪嫌疑人坐了几年牢之外,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所以,有些时候,检察官会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督促’,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悔罪、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在审判环节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理的。”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认为,对于司法判决来说,做出结论的理由是否合法、合情、合理,是最重要的:“我觉得还是这句话,我觉得舆论还是不要左右司法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我觉得是第二位的;产生结果的理由是第一位的。产生结果的理由,必须有理有据,合法合情合理,所以无论做出什么样的司法裁判,都必须把理由讲清楚,合乎逻辑,合乎法律”。

对未成年人案件“一味强调宽容实际上是一种偏离”

系列案件引发了更广泛的思考: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究竟应该秉持怎样的法律精神?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一味的强调宽容宽厚,实质上是一种偏离。

张建伟告诉记者:“现在总体来说,我们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刑事司法都是贯穿母爱主义的、挽救、教育作为一个主要的处理方式,对于惩罚是放在第二位的。但实际上,人们在处理这类犯罪的时候,可能忽略了有些未成年犯罪,情节非常的恶劣、性质也相当严重,过于宽厚它可能造成的结果就是给社会释放了一个很不好的信号。所以现在的一些司法机关,我觉得在处理一些案件的时候,不能够全面的来看待这个未成年犯罪的罪罚的问题。从很多案件来看,现在恰恰是被害人一方的权益保障明显不足,而在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的一些政策来看,它是向有利于加害一方的倾斜的。所以社会上就会有一种担忧了,可能会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这种势头。一味强调母爱主义、宽容宽厚,是少年司法案件中一种偏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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